身著迷彩服,頭戴摩托車頭盔,兩男青年手持槍狀物兩年兩度搶劫加油站和珠寶店,共搶劫財物數額高達135萬余元。昨日上午,涉案兩男子在廣州市花都區(qū)法院獅嶺法庭接受一審宣判。兩人因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及12年,并分別處罰金2萬元及1.5萬元。宣判后,兩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。
53秒搶83萬元現金
2011年10月11日10時許
白云區(qū)鐘落潭鎮(zhèn)某加油站營業(yè)廳門口
2011年10月11日10時許,一輛摩托車駛入白云區(qū)鐘落潭鎮(zhèn)某加油站營業(yè)廳門口,車上兩名身著迷彩服、頭戴摩托車頭盔的男子,即為何遠雄和李彬林。事發(fā)當時,加油站經理被何遠雄持“槍”挾持進了加油站的財務室,被迫將桌面上共約83萬元現金裝入何遠雄的紅色旅行袋內。搶得財物后,兩人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。兩人作案手法利落,據監(jiān)控錄像顯示,整個搶劫過程只有53秒,不到1分鐘!
49秒搶52萬元首飾
2013年6月21日深夜11時許
花都區(qū)獅嶺鎮(zhèn)教育東路某珠寶店
去年6月21日深夜11時許,何遠雄和李彬林兩人來到花都區(qū)獅嶺鎮(zhèn)教育東路某珠寶店。事發(fā)時,一人持“槍”守在店門前,另一人則徑直走向珠寶店內的黃金首飾柜臺,翻身跳入柜臺里。由于當時店員正準備將金飾收入保險柜,柜臺并未上鎖。何遠雄和李彬林則將黃金飾品區(qū)幾個柜臺里的金飾品全都倒入一個黑色塑料袋里。得手后,何遠雄和李彬林立刻跨上摩托車逃離。據監(jiān)控錄像顯示,整個搶劫過程只有49秒,被搶首飾價值達52萬余元。
嫌打工辛苦賺得少
昨日,何遠雄和李彬林因犯搶劫罪在花都區(qū)法院獅嶺法庭接受一審宣判,判處何遠雄有期徒刑14年,并處罰金2萬元;判處李林彬有期徒刑12年,并處罰金1.5萬元。宣判后,何遠雄和李彬林兩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,但何遠雄表示目前經濟困難,無力償還2萬元罰金。
何遠雄稱,他和李彬林是老鄉(xiāng),當初想到搶劫,是因為打工辛苦賺錢又少,“想要賺快錢”,所以產生搶劫的惡念。但現在失去自由,兩人都很后悔。
贓款買地皮被騙再犯案
為什么首次搶劫選擇加油站?何遠雄稱,因為當時自己在白云區(qū)鐘落潭鎮(zhèn)一家加油站任主管,對加油站的運作情況相當熟悉。
李彬林告訴記者,搶劫加油站的83萬元贓款,他和何遠雄一人一半。當時正好有親戚在做投資生意,兩人合伙將大部分贓款在河源市購買了兩塊地皮,其余贓款則用于償還債務。
事隔2年又犯案,何遠雄稱是因為買地皮被騙了,錢都打了水漂,加上父親被車撞急需用錢,“想到第一次搶劫那么順利”,所以決定再次叫上李彬林實施搶劫。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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